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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应兼顾双方利益

2004-1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建栋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   网络版权应如何保护 网络媒体又该如何合理、有效地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 在日前于本报举行的首都媒体法律顾问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为,网络版权保护应兼顾著作权人和网络媒体双方的利益。

与会代表指出,近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登载作品而引发的网络版权纠纷明显增加

。网络版权应该受到保护,但如何保护,网站如何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降低版权成本,值得探讨。光明日报法律处处长黄晓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网络传播权赋予作者过大的空间,给网站支付稿费带来了很多困难。北京律师协会新闻出版委员会秘书长孙斌指出,新闻媒体主办的网站将传统媒体发表的内容上网,实际上这只是将作品数字化了,不应该和商业网站的登载行为一概而论,但按现行法律来看,涉及到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陈欣新指出,目前现有的管理机制,不管是对著作权人还是网站都不合算。他建议进一步完善媒体公会组织和著作权管理组织,在兼顾著作权人和网站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行业规范。中国记协国内部主任孙正一表示,中国记协将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推动网络版权和新闻网站权益的保护工作。

来自中国记协、北京律师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的学者与首都部分新闻媒体的法律顾问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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