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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4-1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耿建扩、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廊坊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凡具有廊坊市户口、有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格

的村民,其土地因经济建设发展而被征用,且土地征用后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人员,均属于参保对象。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缴纳,三者出资的比例分别占全部保险费的50%、30%和20%。确定2.4万元/人、1.8万元/人和1.2万元/人3个不同档次的一次性缴费标准,让参保人员根据本村街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按档次选择。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人将拥有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与一次性缴费数额的三个档次相对应,参保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也分别约为160元/月、120元/月和80元/月。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终了以后,由统筹基金予以继续支付,直至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没有领取或没有领取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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