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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政为民的权力观

2004-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房广顺 我有话说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代表人民执掌政权,就要正确处理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重大问题,树立立党为公观念,打牢执政为民基础。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工人阶级

执政党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工人阶级执政党性质的根本要求。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性质要求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能够夺取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断巩固政权,归根到底是人民支持和拥护的结果。领导干部由于职责分工,行使一部分党和国家的权力,并非出自个人,而是来自人民的支持。忘记了这一点,就不能正确地对待和行使权力。其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主义原理要求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大贡献,就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进行科学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权力在运行中虽然需要领导干部代表人民去行使,但离开人民的基础作用,权力就不能取得,也不能运转。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尤其如此。第三,坚持共产党的宗旨和正确处理党与人民的关系要求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两个鲜明的特点。行使权力的“少数人”如何确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处理同多数人的关系,成为是否具有正确权力观的关键。和其他政治力量相比,共产党在理论上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根本任务,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在党最困难的时刻也能克服困难,取得胜利。只要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个准则,就能掌握好并行使好权力。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筑牢思想基础。首先,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理论上坚定,政治上才能坚定。无论对党,还是对党的干部队伍来说,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加强学习,系统全面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客观事物,才能在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经常用马克思主义和党性原则对照检查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就能经受住国际国内多种风险的考验,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掌握权力、行使权力。其次,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进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行使权力,保持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第三,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惟一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具有深刻的政治学内涵。权力是力量的象征,也是责任的体现,领导干部行使一定的权力,不是由人民赋予某种特权,而是赋予无限的责任。由这种权力所带来的责任,关系民族、国家的利益。从权力的效力来看,权力的合法性是以其有效性为前提的,在现代社会里,权力的效力主要不是来自少数人或暴力,而是来自多数人的认可,取决于政治体系的实际作为、政治体系为社会提供的政治产品和绩效,即它的政治行为、政治绩效是否满足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需求。按照这样的方式思考问题,我们就能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健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规章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共产党坚持的根本宗旨,为克服权力的腐蚀性奠定了思想基础。但任何领导干部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都有不可排除的个人利益,也就存在滥用权力的客观环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克服滥用权力的现象,必须有制度的约束,走制度创新的路子。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围绕干部监督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干部选用的民主制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是制度创新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任何权力都是需要制约的。这既是权力正常运行并取得效力的保证,也是防止滥用权力的保证。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点上,应勇于面对和善于接受制约与监督。一是责任的制约和监督,用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职责约束权利的行使;二是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三是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充分发挥法律规定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诸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四是群众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最重要的制约、监督机制和渠道。

(作者为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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