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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品一个合理定价

2004-11-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对部分药品实行最高限价,集中招标采购,降价调整等,但药价虚高现象依然存在。药价“高”在哪里?

目前我国有17000多家药品批发公司,企业为了生存,就将药品出厂价大幅提高,作为推销产品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药品市场的竞争,不是单纯的质

量与品种的竞争,而是折扣高低、回扣多少的竞争。要想让药进医院、药店并能卖出去,就非得把本来只有1元钱的出厂价报到10元、20元不可。于是就出现价越高越好卖的怪现象。

药厂推销员到医院推销药品,都带有写着“厂批零差价”的文件。药厂提供给药品批发公司不是按实际的出厂价,一种药进入医院也只是批发价的几折,医院的实际利润就在这。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按国家规定,医院销售药品可得到比批发价高出15%的批零差价,于是药价越高,其批零差价就越大,利润也就越高。因此,医院乐于进价格高的药品。

表面看,药品批发公司、医院和大夫都没从患者那儿拿钱,但是药厂给他们的好处,最后都要由患者“买单”。按理说药品合理价格并不难确定,药品价格本应由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加上药厂、批发公司和医院、药店的合理利润构成,但是现在有些部门的利益与药价的高低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有关部门基本是按药厂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容易形成“虚高”药价。看来,有关部门未能把好药品定价审核关,缺少一套有效的药品成本审核办法,这便是造成药价“虚高”的源头。

药品合理定价,是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的治本所在。药品价格高低的源头在于物价部门根据药厂申报的成本核算而确定的价格,以及对药品在流通过程中价格变化的监督管理。由此,我们建议:

新药的定价必须请有关部门对厂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最后形成的合理价格由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且物价部门要对该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变化进行监督;对现行市场上的药品价格进行重新审核,举办各种听证会,把药品的合理价格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药品包装盒上标明出厂价和零售价,让患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建立医药价格网络服务系统,对医院、药店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的实际执行情况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测,并及时将医药价格政策、各类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标准等政策信息传输给各医疗单位。

(本文由农工党福建省委会供稿)

刊头篆刻张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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