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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图出版社严把出版质量关

2004-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随着旅游事业的兴起,以及出于某种经济利益的需要,一些客户常常就相关山峰的高程,高峰所在的位置,省际边界走向等,向编制地图的中国地图出版社提出不正当要求。每当遇到这类问题,中图社的编辑们总是坚持原则,阐明正确立场,求得客户理解。

去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同东部某省旅

游局合作编制了一本由文字、图片和地图组成的旅游书。双方约定,客户负责文字与照片,中图社负责地图编制和出版。“图文一致”是图书出版上的一个原则。最初,双方在某著名山峰海拔高度上出现意见分歧。文字初稿上,客户在山峰高度上标明为1545米,要求中图社在为其编制的地图注记上也改成这个高度。中图社有关人员指出,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国家山峰高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地图集》为准,然后在此图上将该山峰海拔高度标为1524米。文字第二稿,客户不仅把这座山峰高度变为1532・8米,还提供了“依据”―――一个地方的盖有公章的权威文件。中图社有关编辑又一次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中图社出版物上的测绘数据必须以国家测绘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不能按照他们要求改动的某山峰高程公开出版。经过反复说明,求得了客户的理解,使这本旅游书终于如期出版。书内文字和地图上关于这座山峰的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将海拔高度统一改为1524米。

中国地图出版社前不久为西部某省编制出版地图册时,这个省某县政府来函,对某某主峰的画法提出异议,同时出具了某某山行政区域申明书,称某某山的主峰历来为这个县所有,后来因为一幅地图的出版,误划入与毗邻的两县所有,希望通过这次地图出版改过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图社编辑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均显示某某山的主峰位于两县交界处。于是,中图社回函告知某县政府“没有测绘主管部门新下发的图面资料,他们无权更改县界,仍维持原画法。但中图社愿意就这个问题向测绘主管部门反映,以期引起重视。”

投资巨大的某省大型地图集,是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省域综合性地图集。在出版审定的过程中,中国地图出版社编辑发现这个省与邻省边界上,有三个岛归属存有归属争议。而这段省界,在不久前进行的全国勘界过程中,基本未勘。为了处理好这个问题,保证地图及时公开出版,中图社领导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在图集的编制说明中加一句:“本图集除已勘定的境界线外,其余境界线均不作为划定界线的依据。”这一努力,既坚持了原则,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不安定行为,又得到某省有关人员的理解,保证了地图的及时出版。

对正确的意见,中国地图出版社积极予以采纳。云南昆明市退休职工董国强来信指出,铁路上的连云港站应改为连云港东站,内昆线不经过大湾,而是经过贵昆线的梅花山岔道。宁夏一位铁路工人来函指出地图上标出的铁路线不是废弃,而是新建了干渠。对此,中国地图出版社一一审核,查实后,在向读者表示谢意的同时,又在相关地图改版时,均做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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