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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的微笑》案一审结束演员王志文胜诉

2004-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中奥合拍电影《芬妮的微笑》,由于王志文在北京首映式的缺席,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说:“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资方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出演了《芬妮的微笑》中男主角,即已完成合同义务。合同中对于王志文赔偿金通公司违约金所约定的两种情形均未发生,故金通公司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没有依据。法官还认为,由于金通公司起诉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金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了王志文,且参加首映活动并不属于合同的确定性义务,故原告金通公司以王志文未配合影片宣传而认定王志文违约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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