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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4-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春长 张明仓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

主义党建理论的新贡献。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体现

中国共产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党,是一个求真务实、勇于探索、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的伟大政党。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既是我们党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过程,也是我们党自觉探索规律、发现规律并按照客观规律执政兴国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我们党把握并遵循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具体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而使自己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可是,随着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和时代条件、任务的变化,“为谁执政”、“如何执好政”的问题凸显出来。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往往把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甚至仅仅等同于GDP增长;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GDP增长。许多人对“物”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人”的重视程度。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淡化,而“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却非常严重。由此,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一些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不能及时克服,一些最基础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能及时建立,以权谋私、损公害民现象屡有出现。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五十五年来执政的主要经验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我们党成功执政的基本经验。从根本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在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问题上有了更为自觉的认识,为我们党紧紧抓住并用好战略机遇期、促进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党基于对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深刻总结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从国外来看,社会主义运动在苏东国家遭受的严重挫折,提供了深刻的教训。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是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样板。但如此强大的国家却出人意料地迅速解体,苏联共产党也丧失了执政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苏联共产党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社会成员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问题,没有把社会公正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重要位置。苏共的许多党员和广大工人、农民对其感到绝望,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失去了信心。就我国来说,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就提出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道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有严重失误,主要表现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建党以来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明确提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战略,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标志着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两次飞跃。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新世纪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将“小康社会”的内涵扩展为“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全党在更高水平上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和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谋划国家发展的执政能力显著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

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崭新境界。但是,要把这种美好目标变成现实,还需要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通人和,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人民安居乐业,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条件。但是,必须看到,我们面临的矛盾和挑战依然很多。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拉大,新的社会阶层兴起,社会利益关系变化,人民内部利益分化,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发生。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已经成为我们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大力健全工作机制。面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变化,我们党明确提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把制度创新上升为“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注重制度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找到了根本出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具体实践中,要大力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尽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预警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社会应急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互衔接,帮助社会困难群众;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上述工作机制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带来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个人利益并促使利益主体多样化,人民群众在事实上分属于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使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的情况,带有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事实表明,劳动纠纷的上升,根源并不在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足,而是由于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不少劳动者的部分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失社会公正。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革,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必须从执政高度出发,公平、平等、公正地代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既要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等的利益,又要代表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兴社会阶层的利益;既要代表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正当利益,又要代表困难群众的利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既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其政治、文化利益。在推进改革和建设时,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并切实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高度重视和正确调整改革中的利益格局,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深化改革的保证,也是改革的价值目标。

团结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力量。我们党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动员最广大人民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宏伟目标不懈奋斗。

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的思想基础。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现在,一些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走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因此,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通过教育和健全制度,使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是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自主性、多样性、变动性空前增强,影响群众思想和行为的因素和渠道也越来越复杂多样。面对社会变革和群众思想变化的实际,我们党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跳出惯性思维和固有框框,下功夫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群众的思想变化,研究不同群体的活动特点和群众工作规律,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我们党必须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纯洁;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这样,我们党就能更好地统一群众思想,理顺群众情绪,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谱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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