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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产生的剩余如何分配

2004-11-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现实经济中,如果合作产生的剩余不能合理分配,往往就会导致合作失败。所以,对合作剩余的分配问题成为合作能否持续实现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分配方案”才是合理呢?

在事先未能约定、约定不清或情况有变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按照社会习俗或“按惯例”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演化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和行

为经济学用现实中人们往往根据惯例行事而不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随机应变”这一点来例证现实中人们的非理性。但是,黄少安、宫明波的研究认为,很多情况下,根据惯例行事是理性的而不是非理性的,因为按惯例行事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在“随机应变”带来的收益小于按惯例行事节省的交易费用的时候,按惯例行事显然是理性的选择。但另一方面,交易费用的节省显然不能全部地解释人们往往按照社会习俗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这一现象,因为最终的分配结果涉及到人们的价值取向等很多其他的因素。

黄少安、宫明波在其合作研究成果《论两主体情形下合作剩余的分配》一文中,深入讨论了在两经济主体合作情况下产生的剩余如何分配的问题。这虽是一篇纯学术性的论文,但是却具有重要的对现实的解释力。现实中,如果合作产生的剩余不能合理分配,往往导致合作失败。所以对合作剩余的分配问题成为合作能否实现或持续实现的关键。什么样的“分配方案”是合理呢?其实经济学的分配合理,就是相关双方或多方能够达成一致或均衡。该文运用了“聚点”理论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聚点”理论是Schelling提出的,说的是在理论上一个博弈中可能有多个纳什均衡点,这时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往往利用在理论上省略掉的那些信息,找到一个大家都感兴趣的点,这个点往往成为现实世界中博弈的最终解。这个点之所以成为“聚点”,是因为博弈各方的文化和经验使他们相信这个点是大家都容易想到的、习惯选择的点。这可以部分地用交易成本的节省来解释,但交易费用的节省并不能全部解释这种现象。黄文运用类似于博弈论中多个策略均衡存在时“聚点”决定解的唯一性的分析方法,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实际中多个“解”(即剩余的分配方案)都可能存在,这些解都是均衡解。不同具体问题的不同解是由社会习俗 这里的社会习俗是一个涵盖范围比较广的概念,它包括人们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文化特性和惯例 决定的;即使是同一个具体问题,由于社会习俗的不同,也可能有不同的均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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