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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4-12-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体育仲裁法律制度研究

《法学》2004年第11期刊登一组文章,讨论体育仲裁法律制度问题,认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新近发展,需要我们研究并建立解决竞技体育争端的仲裁制度。当今国际,体育仲裁正成为最为经济、有效和便捷的体育争端解决方式之一。体育仲裁对我国

体育工作和仲裁体系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因此,首先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体育仲裁与我国现有仲裁法律制度的关系;而要保证体育仲裁的高效与栽决结果的公正,还应当考虑体育仲裁自身的独立性与强制性。另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从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入手,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权和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此方面,国际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员调解规则与相关制度值得借鉴。

大学生就业冷背景下大学热的经济学分析

吴克明在《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年第5期撰文认为,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生就业冷背景下依然存在大学热现象,从经济学角度看,原因在于大学生与高中生的收入水平差距和就业概率差距并没有因大学生就业冷而缩小,进而大学教育收益率并未降低,大学热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政府不仅应该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还应该大力推进大学生贷款制度,使更多农村孩子有机会接受大学教育。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陈延斌在《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撰文指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中的一个紧迫任务。现阶段道德体系的建设应遵循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相承接、与人类道德文明相融合这一基本理路进行。要建构科学合理的道德体系,需要坚持体系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将完善法律体系与完善道德体系结合起来,将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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