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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美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2004-12-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蒋家琼 我有话说

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必须切实提高美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之所以说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其原因在于:首先,尽管美育与审美活动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但美育必须以审美活动为前提这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而人类的审美实践表明,审美活动无论是从

其发生的条件看,还是从其对个体产生的影响来看,都是一种以情感为核心的心理活动。其次,“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这一观点,从根本上抓住了美育区别于德育、智育的关键性特征―――情感性,指出了美育所具有的根本功能即情感功能。再次,若从情感体验角度看,情感与感性有着密切联系,艺术也往往是情感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而若从个体的心理结构来看,个体的知、情、意是很难分开的。因此,说“美是一种情感教育”,实际上包含了“美育是艺术教育”、“美育是美学知识的教育”、“美育是感性教育”这三种观点所要强调的内容,而又比它们更为根本。

应该说,笼统地将美育界定为情感教育,还不足以将其同道德教育、宗教教育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在道德教育特别是在宗教教育中也往往有大量情感教育的成分。因此,有必要对“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作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具体来讲,说“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是指,美育是一种最为关注情感领域的,以丰富、发展和完善人的情感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它同德育、智育、体育一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全面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美育作为一种最为关注情感的,以丰富、发展和完善人的情感为主要目的的情感教育活动,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个体的全面发展具有其他诸育如智育、德育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必须切实提高美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我们至少应致力于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加强美育研究。相对于教育研究中的其他研究而言,美育研究是最为薄弱的方面之一。美育研究的薄弱不仅体现在研究成果不多,而且体现在缺乏专门的研究机构、研究队伍,缺乏专门的美育杂志,专门的人才培养机构。美育地位的提高,其首要条件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美育有比较清楚、明确的认识。而这自然需要我们加强对美育的研究,从理论上澄清长期以来人们对美育的片面认识。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指导下,批判地吸收世界上最新的成果,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相结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美育新体系。

其次,加强美育制度建设。美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地位的提高,除了要加强美育研究之外,还应加强美育制度方面的建设,使美育的开展具有制度上的保障。一方面,我们应遵循青少年学生审美心理发展的规律和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地整体规划各教育阶段美育的基本任务、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另一方面,我们要根据美育工作的特点,建立美育工作的管理制度,把美育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到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环节上,与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结合,从而使教育的各个方面都能主动承担起美育的任务,自觉将美育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将美育视为题中应有之义。

再次,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只有体现美育特点的教学,才能使美育真正确立起自己独立的地位。然而,我国的美育教学却长期存在着“技术至上”的倾向,重点强调的是技术的掌握。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冯健亲教授曾深刻地指出:“我国的艺术教育有一个致命的缺憾,就是自始至终强调‘技术至上’。教学主要内容就是某种操作方式的传承。学美术的,笔墨、色彩、刀法、笔触、版味成为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要搞创作,则在古人、洋人的作品或流派中找灵感。音乐教育,也是将音乐表演作为教学的主体,以至造成学音乐就是吹、拉、弹、唱的错觉。”因此,要切实提高美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还应致力于按美育的规律改革我们的美育教学,使美育焕发出美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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