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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明年下调

2004-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今天联合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实施。载重15吨以上的货车的通行费标准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载重10吨以上15吨以下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降低20%。这是自1984年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收费政策以来,国家首

次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

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发布《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降低大型货车通行费标准,目的是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缓解当前运输紧张的状况。

据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一辆10吨至15吨的货车从山西大同到天津,通行费支出将减少287元,运输总成本将降低5%,从石家庄到广州,通行费支出将降低1300元,运输总成本降低7%。特别是对于运输距离较长,使用收费公路较多的车辆,成本降低的幅度将更为明显。

根据有关安排,此次降低通行费政策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各地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协调和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降费政策。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对通行费收入的影响、还贷压力大、协调各方利益等,但不管有多少矛盾,各地交通和物价部门将全力以赴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终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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