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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正不容罚款创收

2004-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学江 我有话说

最近,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对河北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严重违纪一案做出结论,相关责任人受到免职等处分。这一案件与前些时候曝光的重庆铜梁、合川等地交警靠罚款建造豪华别墅如出一辙,都是借执法之名行创收之实的典型。这些案件提醒我们,彻底整治借执法乱罚款行为刻不容缓。

据《?望东方周刊》报

道,成立仅两年的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靠大肆罚款创收,盖起了宿舍楼和一座造价2000多万元的豪华办公楼。面对下属,一位负责人竟说出“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的荒唐话。在经侦支队内部,不仅拥有一套变相敲诈民营企业的办法,而且有一个“绩效考核百分制”的考核制度,明文规定每罚款1万元记1分,年终以大队为单位考核,每位干警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依据。在这种政策导向下,民警们都在“钻研”如何创收。这个支队成立两年多,每年发出拘留证不少,但真正立案抓捕的极少,即使是性质恶劣的案件,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不立案。

发生在张家口以及重庆铜梁、合川等地的借执法乱罚款典型案例说明,在一些地方、在少数执法人员心目中,手中的执法权已不是为民服务的手段,而成为谋求小团体、个人利益的工具,行政职能变成了商业行为,执法行动变成了生财之道。

这一严重违纪案件暴露了现行制度上的漏洞。目前,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已普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制度,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行政机关自收自支和罚款返还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存在。有的地方仍然规定,执法部门上缴罚没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交得越多,返还就越多。这种政策导致了“多罚多得、越得越罚”,造成了执法行为的大量错位、越位和缺位。以牺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借执法罚款创收行为,是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彻底铲除借执法创收的不正之风,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处罚决定机构与罚款收缴机构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收自支和罚款返还”等规定。只有将权力和利益彻底分离,才能使执法部门的利益驱动力得到有效约束。在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加强审计、监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事件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决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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