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制止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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