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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道德研究新探索

2004-1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希仁 我有话说

把个体道德作为一个研究向度,凸显个体道德的养成是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在我国,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伦理学领域,重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建设,往往把重点放在道德

本质和道德原则的争论上,放在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上,而对个体道德的德性、德行和人格的培养,却往往不太注意,也很少有这方面研究的出色专著问世。这不能不说是几十年道德建设的憾事。

田秀云教授的新著,《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弥补其缺,对个体道德的内控机制、公民道德的养成、人生价值的实现、个体道德品质的培养和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这对个体道德理论的系统化和个体道德的养成,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作者把公民道德的养成与公民的道德需要联系起来,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思路,很有启发性。作者提出,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规范内化为公民主体的德性和德行,使社会的道德教化能够被公民个人自觉、自愿地认同和践行,关键在于提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激发公民的道德需要,使公民真正感受和体悟到道德不仅是外在的社会约束和限制,而且也是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必不可少的高级需要。人作为社会存在物都要参与社会生活,公民作为个体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参与社会群体生活,都需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与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相适应。因此,良好的德性和德行是公民作为个体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公民作为社会的人,是有欲望,有情感,有理性的,所以能够讲道德,也应该讲道德。道德不仅是公民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民自我追求、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公民只有把道德作为主体自身的一种需要,才能自觉地践行公民道德规范,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实现道德养成的目的。《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田秀云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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