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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办文化成时尚

2004-1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沈卫星 我有话说

本报讯来自文化部农村文化建设调研组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农民自办文化形式多样,能充分满足各年龄段农民的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因此深受农民欢迎,成为新时期文化工作的新亮点。

在福建南平,过去这里具有封建色彩的祠堂,在农民手里被改造为宣传先进文化、传播先进科技、倡导文明生活的重要文化场所。

湖南省除了农民个人自办文化、单位自办文化的类型以外,还出现了文化部门和个人联合办文化、文化部门和企业联合办文化的新类型。如长沙市望城县坪塘镇政府与投资商签订共建合同,明确双方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镇出地、出机构建设标准和业务指导,投资商出资并负责运营和管理,共吸收两位投资商近400万元的民间资本建成了坪塘镇宣传文化法制站。岳阳市引进国家级大公司与文化部门全资组建乡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乡镇文化站示范点,按照市场法则运作,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实行连锁管理模式,把发展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结合起来。

当前,在基层,民间职业剧团的发展,成为新时期文化的重要形式。浙江嵊州拥有民间剧团100个左右,全年累计演出16000多场,总收入近2000万元。福建省泉州市有高甲戏、木偶戏、歌舞等民间职业剧团168个,南音社团300多个,农民铜管乐队106个,舞龙舞狮队60多个,还有数量众多的北管乐队、民间舞蹈队、家庭文艺队等农村文艺队伍。这些剧团机制灵活,适应性强,与演员签订合同,期满可双向选择,真正做到“养事业不养人”。武夷山市西林街下岗职工左国栋开办的“一分钱图书社”以7种形式的会员制方式运作,目前已发展固定会员2300余户,直接和间接的读者达6000多人,藏书约10万册。

此外,在甘肃还出现了民办公助、在宁夏出现了国办私营的文化站,打破了国办文化站的现有管理和文化服务模式,以商养文,以文养文,表现了一定的活力。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民自办文化筹资途径多,经费来源多样化,有利于长远发展,各级政府在引导农民提高自办文化艺术水准和加强对农民自办文化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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