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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上访”为“下访”

2004-1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每月15日,河南省新郑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抽调干部,分赴乡村、社区、企业下访。干部把这一天称为“信访工作日”,群众则称之为“百姓日”。全市基本实现了村村都是下访接待点,村村都有干部接待群众,大量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在社区、村头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

决。

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在实践中逐步创建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工作制度。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它是增进党和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平反冤假错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某种制度化的通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信访工作由群众“上访”变成干部“下访”很有必要。由于以往一些地方和基层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没有很好地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更有甚者,少数干部罔顾党纪国法,作风粗暴,损害了干群关系,使得部分群众不得不越级上访。新郑市的做法好就好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深入群众,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变“上访”为“下访”,从而及时有效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当然,变“上访”为“下访”,光有党员干部的自觉性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种责任机制,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必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激励并且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下访”群众。要克服个别地方为树政绩,掩盖问题甚至压制群众的现象;同时也要防止一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使得“小问题变大,大问题恶化”的现象。

对于责任机制的健全,各地各部门可以有不同的尝试。比如近些年来,广东省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四川省将问责制引入信访制度;安徽省规定,新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都要分批分期到省信访局担任信访专员,并将之作为考核内容,等等。这些举措,一方面体现了各地党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党和政府希望通过加强信访制度的机制,来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使信访工作的重心沉下基层。

变“上访”为“下访”,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式以及态度的一种转变。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最快最好地解决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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