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房屋出租五个操作误区

2004-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山峰 何伟 我有话说

北京市有关方面专家指出:业主出租房屋普遍存在的五项“误操作”已经对出租人利益和房屋出租市场构成隐患。

1、忽略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不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不注意看其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忽视对租客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的查看或保留。

2、只收取房租,不注意收取保证金,一旦租客少交租金或水电费,造成损失和矛盾。

3、在租赁合约中未能清楚约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转租权、分租权等细节。

4、不办理租赁登记,不交纳租赁税。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出只能接受较高处罚。

5、业主不能做到对房屋定期检查维修,一旦因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只得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