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湖北计划生育奖励少生

2004-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夏静 通讯员 石震 我有话说

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标志着湖北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重大转变。受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和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九七三年至二○○一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六十岁。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五十

元。据介绍,宜昌市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一万余名农民将成为首批受益者。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