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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

2004-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怀 曲振涛 我有话说

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当代人类生命安全,而且关系人类种的繁衍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同时,食品安全还是一个直接涉及我国食品工业的竞争力问题。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食品安全理念还主要是基于一种狭义的理解,更多的是迁就现有食品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能力,主要考虑的是当代人的短期消费安全。基于此,我们认为,为了提

高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确保我国人民的食品安全,应当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当代科技进步和人类认知的新的大食品安全理念。

大食品安全理念突破了狭义的认知水平。这里的“大食品”概念,是指除了药品以外所有进入人们口腔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包括食物、水、饮料等等。这里的“安全”是一个包括空间安全和时间安全在内的集合概念。从空间安全的角度上看,它包括当代各国和各个民族所有人的安全。这就要求食品的生产、运输、贮藏、销售不仅要对本地区、本民族、本国人民负责,同时也要对世界上所有其他地区、民族和国家的人民负责。实行食品安全高标准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不应把不合格的食品销售到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从时间的角度上看,安全概念不仅是指当代人的生命安全,还应涉及到人类种的繁衍和可持续生存的安全性问题。再者,大食品安全观的外延包括:第一,食品质量的安全,即任何食品的质量都必须达到规定的营养标准。第二,食品卫生的安全。它要求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第三,食品无污染。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中的农药、兽药、化肥、激素和各种添加剂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急需严密监管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杜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核辐射等方面的污染。第四,食品无任何可能的潜在危害。食品安全不仅要考虑到当代人短期内的安全性,还要保证当代人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安全,更应从长期着眼,考虑几代人乃至子孙后代的安全。目前,人类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着争议。争议双方都还没有得到可靠证据的支撑,但是,一旦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得到证明,人类就应停止食用。第五,信息披露的安全。假定政府和消费者是理性的,不存在监管者被“收买”的问题,即监管者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引发食品危害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社会和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有效信息进行选择,从而导致安全风险。因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首要条件是让社会和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这就要求凡是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必要信息应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如食品标识等方式向社会和消费者进行披露,以便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做出判断和选择。可见,大食品安全观的首要因素是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的公开披露与社会共享。

总之,大食品安全观的核心理念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以此保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此,需要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制定出全国和地方的食品安全规划,建立起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消费安全。

当然,任何理念的确立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食品安全理念也应从中国社会尚处于发展中国家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建立起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譬如在比较发达的城市和省区实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欠发达的比较落后的省市可暂时以较低一级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过渡阶段,待经济特别是食品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向国际标准看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落后地区并不是没有标准,也不是过低的标准,而是适宜的标准,而且这种暂时的标准持续时间不能过长,一旦时机成熟,就应迅速采纳国际标准。不过,容忍暂时的低标准,并不等于容忍安全信誉差的企业继续生存。为此,还需要统一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诸多食品标准统一起来,建立和实行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制度,以此激励信誉好的企业多生产安全食品,淘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落后企业,使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迈上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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