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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矛盾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

2004-1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曹建文 我有话说

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涌现并形成纷争大量诉至法院。如何及时调整和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舒缓纷争方的激烈对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保证政治稳定、经济安全、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成为横亘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南京市人民法院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注重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介绍:近三年来,该市法院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2002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4256件,其中调解结案9884件,占结案数的28.9%,调解撤诉6742件,占结案数的19.7%,调解率为48.6%。2003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3886件,其中调解结案9667件,占结案数的28.5%,调解撤诉7412件,占结案数的21.9%,调解率达50.4%。2004年1-10月份,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结案3206件,调解率为54.5%。同时,各类民商事纠纷逐年减少,仅去年就下降了1000余件。

人们特别想知道的是:南京法院积极开展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动力何在?他们又是如何取得如此显著成效的呢?

创新调解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首先有赖于调解理念的创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潘科明副院长对前往采访的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表示。市中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先后于2002年11月、2003年3月两次召开了创新司法理念研讨会,使全市法院干警在民事诉讼调解理念上的创新与实践实现了一个质的突破,形成了一批民事诉讼调解新理念。

一是司法效益最大化理念。这是南京市法院在调解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调解新理念。司法效益最大化是指以投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佳的解纷效果。调解在程序的规定上有更大的自由、对解决方案的正确性要求也可以相对降低,从而使费用等代价的大幅度削减成为可能。

二是当事人程序自治的理念。调解过程的进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即使启动了调解程序,是否要将调解程序进行到底,也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双方。调解的结果即调解协议,同样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在调解协议达成过程中,调解人不能将自己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强加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同意或拒绝这种解决方案的自由。

三是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国家的一部分权力也可以让渡给民众。徐立新院长对记者表示,南京市法院注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单位、基层组织、各种协会的力量来解决民间纠纷,节约有限有司法资源,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此外,南京法院还在诉权的正当先例和双方利益平衡、民众积极参与等方面进行了理念创新的有益探索。

讲求调解艺术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一项经验型工作,同时它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法官的调解技巧和对稍纵即逝的调解良机的把握。南京中院的法官们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沟通解怨、适时互动”等方法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当事人达成合意。

一是捕捉稍纵即逝的调解时机。“调解成功的关键是要善于捕捉稍纵即逝的调解时机,注意立案阶段的调解和开庭审理前的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白下区法院院长王睿对如何抓住调解最佳时机有深切的感受。

今年4月,南京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杨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诉到白下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中的杨某租用了南京某餐饮娱乐公司的房屋,开设了一家餐厅,因楼上南京某餐饮娱乐公司的房屋下水道渗漏,致使其经营场所受到影响。此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庭前主动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勘验现场后,又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之诉讼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扩大损失,最终抓住了最佳调解时机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寻求情、理、法的平衡点。南京市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还注重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适时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知识,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寻找情、理、法的切入点和平衡点。

去年下半年,玄武某科技公司从北京某集团公司“挖”了两个人,一人进行一线研发,一人从事产品销售,因为时间紧迫,双方当时只是口头约定签约一年。可两人干了两个月后“跳槽”了。某科技公司以两个人掌握公司产品秘密为由,要求对方继续履约,或者给予经济赔偿。经法院查明,两人一个掌握该公司的顶端科技成果,一个掌握着公司大量客户资料,如果人跳槽将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经法院多次对他们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两人最终同意与公司签约,继续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三是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在用‘心’做调解工作。”鼓楼区法院副院长盛皓这样告诉记者,“在调解工作中,我们总是将心比心,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实践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鼓楼法院受理了李桂定、李新福、谷蕃阳三位农民起诉某装潢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李桂定等3人从来到鼓楼区法院立案大厅到确认证据再到办好立案手续仅用了30分钟时间,立案庭立即将案件移送民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三原告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及时依法对被告某装潢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随后又传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向其宣讲法律,要求他尽快主动兑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被告方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表示愿意支付。三民工打追薪官司仅用三天时间就拿到了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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