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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一条规定 驾驶员不知所措

2004-1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张建高 我有话说

违规停放机动车要缴纳罚款,司机都知道,但丢失了执法站开的处罚单怎么办,知道的司机恐怕就为数不多了。记者11月21日经历的一次遭遇说明,如果驾驶员不慎丢失了处罚单,而其又是个没有“单位”的人,按照交警队执法站的规定,可能就没辙了。

记者11月中旬因违规停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交警队执法站领受了一张

处罚单,几日后发现遗失,询问工商银行营业员,得知须到执法站重开一张,否则交不了罚款。11月21日14时,记者赶到呼家楼交警队执法站值班窗口询问,值班女民警让我看她旁边墙上张贴的“须知”第四条,只见上面写着“丢失法律文书 由派出所或单位出具证明和介绍信”。

因是星期日,单位管公章的人不上班,记者便赶到户口所在的丰台区方庄公安派出所,希望能尽早了却罚款的事。值班的女民警听记者说明来意后回答:“这个证明我不能给你开,因为我无法证明你遗失了没有。”记者问:“那在什么情况下你们才能出证明呢?”回答是:“除非你是被盗或被抢的。”记者不甘心,说:“可交警队执法站规定,丢失罚单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啊!”民警回答:“那是他交警队的规定。我们又不归他管,为什么要听他的?”这个回答确实在理,但记者仍不死心,想磨到一张证明,便提出“以被盗办理”。民警当然不买账,说记者是在“编瞎话”,不耐烦地进里屋叫出来一位管报案登记的民警。这位民警态度和蔼地重复了值班民警的说法,让记者去找执法站解决,并说:“这和派出所没什么关系,交警队应该给你办。”

出了派出所,记者心想,派出所的民警说的都在理。同理,记者所在的单位也和这事“没什么关系”,凭什么给我出具证明 单位管公章的人要是较起真来,这事还真就没法办了。还有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司机,他们该去找谁开这个“证明”呢 话说回来,交警队也好,派出所也罢,都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交警队定的规矩涉及派出所,为什么不考虑人家买不买账?这么个“单边行动”的规定,不是把要办事的老百姓当皮球踢么?

去年8月7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所有部门中率先推出了30条便民举措,不仅受到百姓欢迎,还引得其他部门和地方仿效。可为什么北京交警对于补一张罚单这样该简单的事,至今还要搞得这么繁琐呢?事实上还不仅仅是个繁琐的问题。如果丢失罚单的司机是个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户,按照交警队执法站的规定,没有派出所或“单位”的证明,就不能补罚单了,那怎么缴纳罚款?随后引起的滞纳金、无法验车的损失,交警队管不管呢?中央决心建设服务型政府,好多事都在从群众利益的角度着手改进政府办事方式和作风,就连离婚这么大的事都改了章程,不要单位开证明了,补个交通罚单难道比离婚还要紧么?

北京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这里边管理缺陷因素不能回避。就说补交通罚单这事儿。本来刚开了罚单没几天,执法站的电脑里有资料,遗失了罚单的当事人自己写个申请,拿着有关证件补办就是了,却硬是规定要派出所或单位证明、介绍信,偏偏派出所又不给办,这么跑来跑去,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增加了道路交通负担。这样的管理多了,城市交通能不拥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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