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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创庸官问责办法

2004-1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 那些在机关里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们在浙江将很难再混下去了。该省最近颁发了一个“官员问责”的办法,即《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一规章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

据了解,这一官员问责办法属全国首创。

《办法》适用于全

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六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还有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这30种行为分布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

《办法》规定,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三大责任。追究效能责任有四种形式,即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对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外,可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和辞退等。如果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2月开始,该省已经惩治了2390名“庸官”,其中还有94人作待岗处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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