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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遏制资源浪费

2004-1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卫国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披露,中国西部能源开发浪费现象十分惊人。如西部省区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有的煤层厚度达六七十米,按照国家要求应采用分层技术逐层开采,资源利用率要达到75%以上。可许多煤矿为了降低成本、省时省事,大都采用“吃菜心”开采、“挑肥弃瘦”从煤层中间开挖一趟等办法,资源回采率不足30%。

中国是一个

人均拥有资源的贫乏国。如今中国有50多种矿产资源需要进口,贮藏量最丰富的煤炭只够开采六七十年。陆地石油资源大约再采20年左右将要枯竭。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资源消耗量必然越来越大,资源紧张和短缺将愈加凸现。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浪费宝贵的资源。

煤炭、石油、天然气是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弥足珍贵。遏制对一次能源的浪费,必须靠立法。虽然前些年出台了《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等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法规,但主要用于规范安全生产或电力设施的保护,基本没有涉及资源保护,更没规定对能源浪费的处罚条款。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的《国家能源法》或《国家资源法》,严格规范资源的开采、使用;规范矿山对国家资源的保护责任以及占用国家资源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对破坏、浪费国家资源进行法律定性和处罚等。

有效遏制资源浪费现象还需要大刀阔斧地改革收费、征税等管理体制和办法,奖励节约,“制裁”浪费。按照资源使用质量确定交费或征税标准,资源利用率越高交费、纳税越少,反之,回采率越低交费、纳税越高。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让那些不惜浪费国家资源“吃菜心”开挖的煤矿“出血”,付出昂贵代价。(作者系南京市热电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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