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作出解释。按照这项解释草案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值班总编推荐] 65岁女保安遭性侵,正义当照进角落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一部风云激荡的中国百 ...
[值班总编推荐] 贵州发现菊科植物新种马岭河小苦荬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携“力”同行 向“绿”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伦理向度和价值意蕴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