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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伦理的发展走向

2004-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晓玲 肖君华 我有话说

人的生育行为的道德层面,虽然人口学者每有论及,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从20世纪80年代也开始涉猎这一领域,但与对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科技伦理学等相比,与生育行为道德调节的社会需要相比,我国学术界还处在起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也十分有限。在人口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相邻学科取得

重大理论和实践成就的今天,加强对生育伦理的研究,创建生育伦理学学科,无疑是一件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作。

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相适应,人类在生育行为选择上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然生育阶段、计划生育阶段、选择生育阶段。自然生育与低水平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其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完全听凭自然,“能生多少就生多少”,无生育选择上的自由。计划生育是人类调控自身生育行为的新阶段,它既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自觉调控生育行为的结果。这一阶段经历了19世纪初产生并曲折发展起来的兴起于西方的节育运动,到目前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的全球性的家庭(生育)计划运动。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行为转变为按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虽然各个国家开展家庭(生育)计划运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有很多不同(基于国情),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通过这项运动,最根本的是要创造一种社会氛围和调控机制,从而引导人们的生育意愿(可能是鼓励生育,也可能是限制生育)、调整人的生育行为,使个体能够结合自身的利益选择,采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整体利益的行动。选择生育是在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工程巨大进步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由于人类生育新技术的发展,可以从精子库与卵子库提取精卵,在试管里受孕结合并且可以选择性别,形成胚胎后,检查遗传基因,对不良基因进行修饰,或者嵌入拼接优良基因,然后移植到人造子宫里孕育,最后获得我们想要的后代。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生育变成了可以处于一系列人工选择和人工控制的行为,生命生产的“可操作性”代替了生命生产的“神圣性”。这是一个新的生育时代,是人类选择生育的时代。当然,这个时代的到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人类从生育“必然王国”向生育“自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人类在生育领域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能力在扩大,另一方面,人类生育道德责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当代新生育技术条件下,人的生育道德责任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突出、尖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当代,人类的明天取决于人类自己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怎样利用自己的能力和手段。关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克隆技术的发展中得到充分证明。

生育行为的道德维度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行为从来就具有道德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在原始初民那里,性禁忌就是人类道德萌芽的最初表现形态。原始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就是性道德或生育道德。性关系、婚姻关系、生育关系在原始初民那里是同一的。那时的性道德不同于我们现在讲的性道德,它实际上就是关于人口生育的道德。这是同当时人口生产在两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生育的伦理维度从内涵的提升和外延的扩展上都得到了拓展。中国古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道德体系,也是一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适应物质生产状况而产生的关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性别构成等的道德规范体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扩大频繁,人口生育的价值指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在当代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外同居、独身、丁克家庭的增多,以及排斥生育的性欲主义的泛滥,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完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是对宗族家庭为本位的生育义务论和以个人自然为本位的生育自由主义的超越,这种超越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维度必须和应当走出中世纪,也必须和应当走出现代西方的迷误。所谓“走出中世纪”是指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建设必须从以“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尊女卑”、“养儿防老”等为基本内涵的中世纪传统生育道德的束缚和限制中解放和超越出来;所谓“走出现代西方的迷误”是指社会主义生育伦理建设必须从以生育选择中的个人自由主义和个人享乐主义为旨归的资产阶级生育道德的“迷误”中解放和超越出来,从而确立与物质生产的发展要求、与生态环境优化的要求、与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与人种的优化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相一致,以及以不伤害原则、平等和公正原则、尊重自决权原则、尊重生命和人的尊严的原则为多维价值坐标的现代生育伦理理念体系和规范体系。生育道德走出中世纪和现代西方的迷误,从历史整体和历史联系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在现代条件下,人口生育行为应朝着有利于人类自身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改变和消除其过时的内容和形式,确立和发展已经开始生长的、反映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内容和新形式。这种改变和涤除、确定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处于历史链条中的人类生育道德的自我扬弃、自我肯定和自我更新的过程。

试管婴儿、人造子宫、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现代生育技术的发展,既对传统的自然生育模式和家庭生育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意味着一种崭新的、代表着变革和未来的新型生育道德的产生。这种新型生育道德的立足点不应仅仅是家庭或家族的利益要求,更不应仅仅是生育者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而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并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着眼于这样一种伦理维度并把“善”的解析路向与“正当”的解析路向结合起来解析现代生育伦理问题,这是生育伦理在现代的应有发展方向。

生育伦理文化是人类最古老的文化,是相伴人类始终的文化。现代生育伦理问题既是人类自身生育伦理文化的延续,又是随着生育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全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自然生育的问题,也包括人工生育的问题。这些问题从空间上来说已超出了一国的界限而变成了一个全球性问题,从时间上来说人类今天对这些问题作出的回答、选择,不仅关系现代人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未来人的生存、发展。人类自身生育进化的进程表明,人类在生育行为选择中的道德责任、伦理维度,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值得当代人和未来人永远思索亦不能穷尽它的广博内容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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