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日电 由于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的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以保证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政策执行和管理部门。车购办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工本费。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抵达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 ...
[值班总编推荐] 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构建中国-中...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