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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伦理意蕴

2005-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琼 我有话说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与传统发展观相比,在对待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上有着新的认识,有着新的伦理意蕴。

一、在认识和处理人与物的关系上,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伦

理精神。如何认识和处理发展过程中人与物的关系,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必须回答的首要的基本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一种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物为本”是相对“以人为本”而言的,“物”主要是指由经济增长而带来的物质的扩充。“物”既区别于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目的的人,也区别于作为精神形式存在的思想文化。“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最根本的特征是把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偏重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与“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相比较,“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包含着深刻的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的要义,就是让人民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因此,无论是在宏观的发展战略上,还是在具体的发展政策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完整、充分、和谐的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自愿和自主的发展,是人自身人格的完善;人的完整发展是人的各种需要、素质能力、社会交往关系的协调发展;人的充分发展是人在摆脱了各种盲目力量的束缚,使自己的各种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人的和谐发展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以及人自身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人的尊严、自由得到充分实现。这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所蕴含的伦理精神,所体现的价值导向,这也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伦理根据。

二、在认识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科学发展观体现的是追求公平的伦理精神。如何认识和处理发展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应当说明的是,发展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并不仅仅是指个体的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包括处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人与人的关系。认识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关键是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涵盖着公正与平等,其含义是多向度的。在经济关系中,公平作为一种分配原则,保证主体获得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在伦理关系中,公平作为社会伦理道德原则,和社会法律体系、社会政策体系以及社会舆论氛围等一起维护和保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公正合理的收益。一般来说,传统的发展观在认识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注重的是效率,而忽视地域性、资源性、政策性等原因所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在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巴西。巴西2002年人均GDP超过了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到了82%,但两极分化严重,贫困人口占人口总数的34%,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一面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一面却产生了那么多的穷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拉美陷阱”。

我国在认识和处理发展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上也是有教训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直接控制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实行“大锅饭”分配制度,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主张。这一主张遵循的就是效率原则和不均衡发展原则。这是符合实际的尽快解决温饱问题的有效途径。邓小平同时认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先富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共富。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高到“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突出了共同富裕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占有资源不同的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社会主义不仅需要效率,更需要公平。我们应当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坚持初次分配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行机会均等,鼓励优秀人才发挥其创造性,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再次分配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兼顾各阶层的群众利益,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也就是要坚持“三个共同”原则 共同发展原则,即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占有资源的行业与不占有资源的行业要相互支持,相互带动,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原则,即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特别要注意低收入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共享,这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共同富裕原则,不仅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社会理想目标,而且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分配基准、原则,实实在在地贯彻到分配方案中。

科学发展观正视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在认识和处理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上,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在注重效率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它体现和蕴含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帮助困难群众,尽可能地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的机会,尽可能地使最大多数人生活幸福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

三、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科学发展观体现的是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精神。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酿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因此,如何认识和处理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是任何一种发展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传统发展观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持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是植根于西方工业文明的基本价值观念。它意味着人类可以随意支配主宰自然,意味着人类可以通过对自然的征服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与工业文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相比较,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值得很好借鉴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追求“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一方面,它肯定人在自然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把人看作与天地自然并存共荣的重要实体,而且把人看作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另一方面,它又肯定人与自然天地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认为自然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达到“天人合一”、“天人合德”。“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深入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时提出的极其重要的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

科学发展观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遵循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准则。和谐共处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利用和被利用、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将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互动共存。可持续发展是指以未来的发展规范现在的行动。它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肯定发展的必要性;二是坚持发展与环境的辩证关系;三是提出了代际公平的概念;四是提出了代内公平的概念。这种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它要求人们重新认识生态自然对人类存在的价值,将生态自然系统纳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肯定人的价值和权利的同时,要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权利,以求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四大系统之间和谐共存、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新的伦理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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