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天津市教委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严禁学校安排早、午、晚自习,严禁利用节假日自行开办或利用培训机构举办以补习学生文化课为内容的各类补习班和提高班。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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