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山西省委调研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的信贷员或村站干部将自有资金采取以用银行借款借据、执行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执行规定的贷款期限的方式贷给需求客户,到期仍以收回贷款凭证收回到期贷款。这种参照银行放贷模式的“私款公贷”,形成了事实上的“地下银行”,严重扰乱了金融安全和秩序,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民进山西省委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以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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