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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乡村建设的理论观察

2005-02-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笛清 我有话说

新乡村建设是一个主权独立、初步工业化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总体小康”基础上、政府主导下的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由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教授带领的课题组,多年来对新乡村建设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并于新年伊始推出了《中国新乡村建设丛书》(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丛书认为

,新乡村建设不是学者倡导的社会改良和实验,而是党和政府领导的乡村现代化建设大业,它一开始就表现出政府主导、城市资本和技术支持(反哺)的鲜明特色。日前,在丛书出版座谈会上,温铁军、王瑞璞、郭书田、苏明、严瑞珍、党国英等首都经济学界专家学者,对中国新乡村建设问题发表了诸多见解。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新乡村建设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配套为动力,以人为本,把平等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最重要内容和目标。城乡一体化是一种发展观、发展战略,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是一组互相承接的发展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目前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最重要任务是打破“二元”体制、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桎梏,平等城乡居民的权利。目前,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改革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及相关的配套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村级集体土地(包括资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探索农民承包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有序流转及城乡置换等,探索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化的途径和办法;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赋予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劳动力和市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保等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孤寡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试点,社会救助体系等;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予以进城农民工和落户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权利;城乡教育体制改革,予以进城农民工和落户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基础教育的权利,逐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使单纯为城市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渐向农村延伸。(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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