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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禁止恐怖嫌犯用坐牢经历牟利

2005-0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戴军 我有话说

美国媒体上月底称,美方将不起诉涉嫌恐怖活动被关押在古巴关塔纳摩美军基地的澳大利亚公民马姆杜赫・哈比卜,他将在两周内获释返回澳。澳一些媒体和出版商闻风而动,已许下了6位数的报酬要买断哈比卜的牢狱经历。

哈比卜早年从埃及移民澳,“9・11”事件3个月后,他从巴基斯坦进入阿富汗时被美军逮捕。

美国人认为他与拉登的“基地”组织有染,接受过该组织的训练,怀疑他事前知道“9・11”恐怖袭击计划。他虽没有被美方正式指控,但近3年半来一直被羁押在关塔纳摩美国军事基地。

澳政府有关部门试图阻止哈比卜兜售监牢经历获利。澳联邦总检察长拉多克称,哈比卜回国后不会受政府指控,澳“反恐法”是“9・11”之后出台,不适用于他,他是作为自由人而不是嫌疑犯回澳的。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洗脱恐怖罪嫌疑,只是未被美方起诉、应澳政府的要求而被遣返。此人如果利用坐牢的经历“发财”,显然不恰当。澳的新犯罪收入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被认定在外国犯下可起诉罪行?政府可依法没收其国内资产。

拉多克说,如果他兜售在美国监狱的经历而获利,那么政府一定会设法阻止。如有必要,政府将寻求修改并完善有关立法。

澳收视率极高的澳电视9台“60分钟”栏目负责人也表示,对哈比卜的故事“极有兴趣”,因为这无疑会增加收视率。但他说,这“首先还得看政府是什么态度”。也有些人认为,哈比卜被美方释放回国,并没有被指控或定罪,应有叙述经历的自由,政府在这件事上横加干涉没有道理。

哈比卜的律师说,他尚未就此与哈比卜交换意见,但他证实,确实有不少方面已就此事和他接洽,不过目前尚未达成任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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