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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

2005-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计亚男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对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带来积极影响。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世界各国著作权管理的现状看,著作权人将自己难以行使和控制的一些著作财产权统一交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是大

势所趋,多数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惟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该组织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音发行权,在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而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自2000年即开始筹备工作,有望在今年成立。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文字表现出来的作品种类繁多,故而收费标准难以确定,这是当前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据悉,国家版权局近期将把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审批和人员培训作为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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