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质检总局未接到食品中使用苏丹红的报告

2005-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齐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葛志荣1日说,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生产食品不准使用苏丹红作为添加剂。到目前为止,质检总局还没有接到各地有关在国产或进口的食品中发现苏丹红的报告。

葛志荣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月中旬获悉国外一些地方的食品中含有

苏丹红的情况以后,质检总局要求各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立即对进口的食品进行苏丹红的监测,一旦发现,不准入境。而且要求对此前进口的食品进行清理和普查,查一下有没有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如果有,要进行依法处理。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国内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清查和检查,并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监测,严查食品中有没有使用苏丹红。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