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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应有“不可行性研究”

2005-03-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栋 我有话说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党对各级政府的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作出决策之前,为此常常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实践证明,即或如此,因为决策不科学导致的失误带来损失甚至惨重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有种种原因,但往往与我们在决策之前,只重视“可
行性”研究,把主要精力放在可行性研究上而忽略“不可行性研究”有着密切联系。为此,我建议凡是重大决策,不仅应该,而且必须进行“不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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