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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对分裂国家体现全中国人民共同意愿

2005-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曹建文、王光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各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时纷纷表示完全拥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他们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充分反映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共同意愿,关系

着全体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

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代表在审议时指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他说,近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加紧推行分裂国家活动,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仲川代表指出,台湾省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从来没有改变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有宪法的依据,而且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包括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联大2758号决议、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国内法来看,“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都是非法的;通过立法,坚决地反对和遏制“台独”是十分必要的。从法律属性上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国内法,如何制定国内法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是各国的基本选择和共同的经验,立法反对分裂国家是国际通例。因此,反分裂国家的立法一定会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光代表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宪法相关法。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操作性强的重要法律。它条文不多,但从立法的宗旨、使用范围、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等方面,涵盖了我们对台湾问题的全部大政方针,内容科学,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并将庄严地投下赞成票。

全国台联常务理事陈建德代表说,一个国家在面临分裂威胁的时候,可以采取许多办法进行反分裂斗争,以法律手段进行反分裂斗争,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表明了全中国人民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共同意愿,充分体现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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