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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平的基石上实现和谐

2005-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嘉宾:乌杰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记者: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基尼系数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根据国外的经验,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多发期。如何在保护效率的前提下,更充分地考虑公平,把

财富分配好,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乌杰:所谓社会公平,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等问题,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社会不公的影子。社会不公一旦超出了社会承受能力就会酿成社会动荡,发展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因此,如何尽快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记者: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都是藏富于民、社会矛盾相对较少的时期。

乌杰:也就是说什么时候处理好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使社会新兴阶层的利益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找到了最佳结合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深厚根基。我认为公平首先体现在分配上,当前重点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和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

记者:中国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根深蒂固,如何看待社会公平与传统社会的均贫富?

乌杰:中国近代的经验教训表明,扼杀社会效率就等于扼杀民族活力。现在所提的社会公平,是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分配上的公平,不能只强调收入均等。收入的差距,只能依靠国民收入再次分配。以牺牲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来换取所谓均等的做法不能重演。中国今天的现代化之路,是20多年前中国人的共同选择。发展不能停。需探讨的是发展观念,需改革的是发展方式,需评价的是发展结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和共富一致的原则,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一致的原则,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原则,都应当得到尊重和遵守。

记者:知易行难。实现社会公平,需要从何入手?

乌杰: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出台,都要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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