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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教育部“严禁独立学院擅自录取”

2005-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单士兵 我有话说

据报载,从今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将严禁独立学院擅自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这两年,关于

独立学院的招生腐败事件,屡见报端。独立学院,往往挂着公办大学牌子,所以很容易扩大生源,获取收益。公办大学原意以品牌、师资等无形资产与企业的资本相结合,正是这样的一条“利益链”,使独立学院的“票子”与公办大学的“牌子”紧紧联系在一起。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票子”与“牌子”的“联姻”,制造出来的独立学院就像一个“怪胎”。有教育专家指出,独立学院有公办大学之名,少公办大学之实;有民办大学的筹资渠道,缺民办大学的监管机制。正因如此,大量的独立学院只是将眼睛盯着学生和家长的腰包,出现种种盲目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办学质量低下的现象。

很多学生选择独立学院,往往就是冲着独立学院挂着的公办大学的“牌子”而去,希望到学校可以学有所长。然而,有的独立学院盯着的却只是“票子”。独立学院软硬件投资本身就比较庞大,教育投资的回报周期较长。为了尽快还贷或获得回报,虚假招生、违规招生在所难免。而招生过后,为了降低办学成本,在师资配备、教辅后勤等方面同样很难得到保证,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利益。

现在,按照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严禁独立学院擅自录取。独立学院必须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显然,这样的规定,正是针对上述独立学院的行为,要求独立学院依据客观的办学条件进行招生,保证招生的纯洁性,来保障学生利益。

这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是,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还在于落实。毕竟,独立学院多是由社会机构、各类企业进行办学的,本身享有极大的办学自主权。有些学院内部缺乏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就容易形成一定范围法治的死角,这样很容易为他们提供各种虚假招生的条件和土壤。要想真正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关键还是需要加大相关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一方面要求掌握独立学院审批大权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加大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的审查力度,不让那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主体浑水摸鱼,另外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对成立后的独立学院的监管不能出现缺位,确保这些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绝不能让打着的公办大学“牌子”的独立学院再出现违规招生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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