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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5-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就拟提交大会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修改稿等进行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8日,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分组会议,结合学习中共中央

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3月4日重要讲话,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报告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审议结果。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大会审议。

3月5日至7日,代表们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同时也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共修改21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向会议作了财经委员会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傅志寰说,财经委员会认为,2004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加强宏观调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缓解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这是来之不易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向会议作了财经委员会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刘积斌说,财经委员会认为,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中央预算草案,批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对计划、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名单和补选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主席团会议后,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后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三个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以及人选名单等将印发各代表团。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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