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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2005-03-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光荣 我有话说

华东医药集团董事长李邦良代表这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农村社会救助法〉的议案》。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以救灾、社会救济、扶贫、助残等为内容的一种保障制度。李邦良说:“在过去的50年里,这些制度对于救助农村的鳏寡孤独、赈贫济穷、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力起到了重要作用。50年后的今天,这

些制度已越来越凸现出它的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李邦良说:“传统救助制度的救助面只是一部分‘三无对象’、有困难的残疾人等,救助水准过低,救助手段明显落后,救助的程序也不规范。如我国目前从事农村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县、乡镇两级的民政干部。这其中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专业培训。”

李邦良认为,新的救助法中应规定这样一些内容:如确立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地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对接,实行“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只有这样,社会救助面才能扩大,让所有在农村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一旦陷入困难境地就无一例外地得到社会救助,消除社会救助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差别,构建新型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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