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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臻代表:《人民法院组织法》要修改

2005-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光荣 我有话说

法官与诗人,似乎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在李玉臻身上,理性和感性有了完美的结合。李玉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诗人。“今天不谈诗,我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力,”见到记者,李玉臻代表开门见山,“我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研究修改。”

李玉臻代表举例说,现在法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没有形成单独的体系,很多事务与审判工作交叉、混淆在一起,“法院审判工作有它的规律,而现行的这种行政化管理不利于司法公正。”同时,他认为:“现在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官的管理完全按照公务员的做法,体现不了法官的特点,不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现行法院的设置基本上和行政区划重合,经费和物质大多依赖地方政府,在办案中,就难免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审判工作也有地方化倾向。

李玉臻代表强调:“现在人民法院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确分析和适应形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社会实现司法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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