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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有异味禁入图书馆

2005-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伯 我有话说

从1994年开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比斯普县的图书馆就拒绝接待“身上有异味”的人,最近,这一规则堂而皇之地成为该县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该县14个图书馆和一个流动图书馆还禁止打斗、吃东西、喝酒、睡觉、玩游戏以及在图书馆的电脑上浏览和打印非法内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被下逐客令。一家图书馆的负责人说,新

法律的目的是“使图书馆成为一个人人都能利用的舒适、安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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