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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种子

2005-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秦杰 杨维汉 田雨 我有话说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永恒目标;司法,是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司法公正,成为代表、委员热议和谐社会时的一个焦点话题。

司法不公,使中国司法面临严峻考验

云南省巧家县,8年前,还在上大学的犯罪嫌疑人孙万刚被当地政法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故意

杀人罪两次判处死刑,最后判处死缓。经过8年不间断的申诉,孙万刚于2004年2月被改判无罪释放。

8年间,孙万刚给一些部门寄的反映材料能用小车拉。8年的不公正待遇使这个原本开朗活泼的年轻人变得忧郁寡言、白发早生。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说。

而2004年司法系统高官接踵“落马”也让人深思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个别司法人员作风差,甚至违法违纪、枉法裁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使司法的圣洁受到亵渎。”

此外,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等,也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 2003年12月,广州天河区宏城商业广场外,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摆出一张纸,赫然写着“赢了官司但讨不回薪水,现在愿五折出售法院判决书……”

这个的举动虽然过于极端甚至违法,但背后却反映了老百姓最痛楚的、疾呼多年仍得不到解决的“执行难”。

正因为存在诸多问题,司法公正,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和谐社会时的一个焦点话题。来自司法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说,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要靠司法来保障,如果司法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侵权行为不受制裁,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则坦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中国司法机关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首席大法官肖扬和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亦有清醒的认识,他们不约而同地检讨各自工作领域的存在问题,如“有的不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赃枉法”等。肖扬更直言不讳,“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向着公平正义,中国司法破冰前行

“您好 这里是‘白云热线’ ”在鲁西平原,检察官白云主持的“白云热线”,一头系着百姓冷暖,一头映着胸前检徽,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开通1年多来,共接听咨询和求助电话5100多个,提供法律咨询430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次。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说,当公民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得以修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和谐状态。

过去的一年里,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各种形式,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并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不久前,河南省三级法院向社会公示经登记、核实的全省178名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以及981名近2年内离退休法官的名单。如发现作为法官亲属的律师代理其“亲属”法官所在法院的案件,或离退休法官在离退休2年内代理其原所在法院的案件,可直接举报。

这个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的“防火墙”,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益探索。

“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增多,需要司法公正去调整。”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说。

两高报告向全国人民展示了司法机关的围绕公平正义进行的努力和实践

―――全国法院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665件人次。

―――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

―――全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6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87件次。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

法平如水。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陈文清所说,司法公正,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两高报告中两个“下降”的数字,使听者稍感欣慰 开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的检察系统,2004年全年有345人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比上年减少18.6%;而“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法院共计461人被查处的数字,较上年同比下降了14.15%。

司法公正,正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助推器

“我时刻提醒自己 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在他们心中会永远留下一个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会增加不止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很多人对于法律的信仰、对于社会的信心。”

被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这样说。李道民代表表示,“构建和谐社会,司法应有更大所为。”

从两高报告中可以看出,2005年的中国司法在求索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步伐将更坚实

―――检察机关将在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中,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严肃执法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和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一律从严处理。

―――人民法院将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中国司法机关所有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视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全国人大代表南英说,他同时表示,“全社会都应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目标。”

司法公正还是社会公正的种子。让这颗种子发芽、长成参天大树,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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