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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卧底反腐”建议的质疑

2005-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针对有人提出“应立法明确可用线人和卧底反腐”的新奇建议,时评作者刘洪波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表示质疑。

刘洪波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许多腐败案件,但严格地讲,涉及刑法的腐败案件的查处,由国家检察机关完成,纪检监察是党纪、政纪的检查和调查部门,而非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他们对违纪

案件中的触犯刑律的那部分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去处理。这一性质十分清晰,如果“提升纪检监察职能”,赋予其使用各种技术手段的权力,使之成为腐败案件的侦查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又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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