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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交通副局长毕玉玺判死缓

2005-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郭京霞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接受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毕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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