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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了四十年

2005-03-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2001年12月30日,我领取了驾照。按规定应该在2003年12月30日前一个月去指定机构对驾照进行“审验”。由于我平时并不驾车,加上年尾年初的忙乱,一时竟忘了去审验驾照。还是家里“掌舵”的妻子提醒,元旦假日一过,我便到某车管所办理审验。一位20多岁的女工作人员从我递过的驾照中抽出牡丹卡,插入机器,熟练地在电

脑上操作几下后,推出驾照的同时甩出一句话――也是办理过程中惟一的一句话:“到银行交100元罚款!”

我自知理亏,可也正是因为理亏,我在准备办理审验前还专门查了相关规定,其中确有对不按期进行驾照审验者要“罚款50元―100元人民币”的条文。据此,我问那位工作人员为什么是100元而不是50元,如果刚过几天的罚款额度就是100元,那么50元的杠杠该划到哪些人头上?接下来的场景,我们可谓司空见惯:那位工作人员如处无人之境,不再多说一句话。我迅速地计算了一下:办理一次审验的费用是5元人民币,被罚款100元,就等于多交了20次审验费,按照两年审验一次间隔,就等于交了40年的审验费!40年后,且不说我自己都不知道我能在哪儿,只是以耄耋之年那把年纪,还驾什么车呀!然而,如果我选择行政复议,赢不赢另说,再搭进去金钱、时间和精力,那不是等于给自己“加刑”嘛――40年还嫌少么……。我知道,我的这些考虑自然也是那位工作人员坚不开口的“底蕴”所在。

不知道有多少人与我的上述经历相同。不过,下面这件事却与每个北京市民相关。新华社的一则消息称,“两会”期间,北京市长王岐山曾感慨“服务型政府最怕是‘数字不清,情况不明’”。感慨的因由是北京市原定在2004年实行的阶梯式水费收取办法,因居民现用水表不能定时计量而作罢。因为“全北京约400家查表公司,如果排查居民现有的水表,一年能查一轮就不错了”。与此相近的例子是去年北京市取消了自行车税。这个税种,无论从征收的技术上来讲,还是从征收的成本与收益来看,都不甚划算。“如果基础细节出了问题,就别谈什么服务型政府。”王岐山市长如是说。诚哉斯言。

其实,服务型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起“否决”作用的不应该仅仅是“技术”,更应该是“道理”。是不是所有技术条件允许的收费就都可以设项收费呢?又说驾照,如果仍然像以往那样每年一审的话,那么,面对平均每月几十万、每天几万的审验者,审验机构就是24小时工作,怕是也忙不过来。所谓“忙不过来”,这也正是审验机构面临的一个通不过去的技术上的“硬瓶颈”。实际上,问题不在于技术条件如何,而在于进行这种审验的道理如何。我们看到,重要的如居民身份证,也没有隔三差五就要被“审验”一回的道理。况且,驾照的证号与身份证号完全相同,任何身份上的变动,要做到与驾照联动,在当下的计算机联网时代,只是动一动手指头的事。

说到底,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就是服务。既为服务,就会有成本与价格。政府服务所投入的成本,实际上来自纳税款。因此,政府所提供的绝大多数服务,是服务对象已预先付过购买费用的,再利用服务来收费,其实质就是向服务对象“二次征税”。前几日,北京市取消了十几项行政收费项目,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来说,这是一个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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