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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思科和解看企业科技投入

2005-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吕贤如 我有话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这使人联想到前不久和解的历时19个月的美国思科公司诉华为公司技术侵权案。当时一位著名的IT评论家的见解令人难忘,他认为,在中国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局面下,这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最艰难的市场―

―美国市场,在最敏感的领域――知识产权,面对最强劲的对手――思科,遵循国际规则,取得的一次真正的胜利,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一次“平型关大捷”。使中国本土电信商和欧洲电信巨头都出了一口气。

双方和解协议内容保密,其相关因素在报道中只有一些蛛丝马迹,比如 思科起诉华为后,价格昂贵的思科设备在华销售遭遇困难;华为与美国3COM公司组建合资企业,3COM公司为华为没有侵权行为作证等。

但知情人披露,此次“大捷”关键两点 一点是华为代表了受思科垄断之苦的国内外企业的利益,得道多助;更重要的是华为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万名工程师投入研究开发领域,坚持走原始性创新之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华为底气十足。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加上其他努力,华为才赢得了这次“大捷”,同时取得了2004年国内外销售收入增长40%、达到55.8亿美元的好成绩。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重要启示:技术创新是高科技企业立身之本,技术创新有赖于必要的科技投入。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企业的科技投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与有关方面于2004年底发布的《200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我国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支出为960.2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全社会总支出的比重上升到62.4%,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

然而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任重道远。一位工程院院士介绍,按照国际标准,高科技企业的科技投入应占销售比重的10%。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支出和R&D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都不到1%。从所占比重看相差10倍。若从科技投入金额看,差距远不止10倍。若从使用效率上看就更不容乐观 具体到某些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只是部分甚至很少用于原始性创新。

有关企业原始性创新力度不足的信息,我们也会不时风闻。比如,业内议论说,某些大企业只是购买外国企业生产的手机或电脑,贴上自己牌子销售。也许这是企业的发展策略,意在占领市场。但市场换不来核心技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原本就利润微薄的缺乏原始性创新优势的企业,难免被淘汰出局。

华为思科和解一案蕴含着科技投入与产出的辩证法,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这句话提供了内涵丰富、令人深思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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