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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亲亲互隐”的论战

2005-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秦平 我有话说

2002年至2004年,我国哲学界一些学者以“亲亲互隐”和“孟子论舜”为焦点,就儒家伦理及其现代性的理解问题展开了讨论。学者们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和学术立场出发,切磋问难。由于论题事关儒家伦理的历史考察和价值评判

,事关现代中国社会的伦理、法制建设的人性基础、文化传统,讨论逐渐成为这一时期的一个热点。由郭齐勇主编、湖北教育出版社于2004年11月出版的70万字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一书,正是对这场讨论的及时而全面的总结。

全书收录的48篇论文中有31篇是论战性的文章,参与论辩的学者近20人。为使读者完整地了解论战各方或各作者的思想,《争鸣集》在编排上采取了分类而辑的方式,尽量使某位作者的多篇论文集中在一起,这有利于论者把自己的话说完、说透。毕竟,辩论本身只是形式;系统、深入地厘清观点、阐释思想才是争鸣所真正关注的内核。围绕着“亲亲互隐”为中心,论辩各方“以学术为天下之公器”,对儒家伦理的基本特征、文化心理结构和历史评价展开了激烈辩论,并进而对经典文本的解读方式与态度、现代与传统、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的张力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争鸣集》的编者努力突破辩论在时间和范围上的限制,不仅把论辩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相关论文一网打尽,还收录了国内前辈学者和海外知名学者涉及相关主题的有代表性的论著,延伸到儒学与基督教、儒家与墨家的比较等等。该书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专辟一个部分,列出法学界关于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亲亲互隐”不仅仅是一个哲学、伦理学和道德学的论题,还同时是一个法学论题。有的论文作者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亲亲尊尊”、“亲亲相为隐”原则在古今中外法律传统中的普遍性,指出容隐制度实为中西法文化的共同特征之一,完全禁止容隐是不可能的。进而,他们从“授权”和“作证豁免权”的角度解析孔子之“隐”的社会合理性,探讨了“亲亲相隐”的人性基础及从价值层面将“亲亲相隐”与法治平等精神冶于一炉的可行性,指出在建设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中应重新评价“亲亲相隐”原则的现实意义。

儒家有大量的关于社会公正的资源。本书中的许多论文,深入探讨了儒家血缘亲情、人伦之爱与儒家核心价值“仁爱”的真实意涵,全面地、立体地论述了儒家最基本的观点的形成与发展,解读了儒家伦理的复杂系统,诠释了先儒对人之性分所涵之仁义以及人之践仁行义的绝对性、普遍性、无条件性的强调,来凸显儒学的这种超越性、终极性和宗教性,论证了“仁”与道德的“心性”究竟为何物,梳理了先秦、宋明儒有关“仁”“亲亲”“孝悌”的论说,将儒家伦理与康德伦理学作了比较,批评了把儒家伦理仅仅视为“角色”“关系”伦理,指出所谓“普遍伦理学”的建构,一定要在各种文明传统中发掘具有人类共同性的价值观念,通过文明对话,将这些原本“特殊”的观念推扩、提升到“普遍”的层面,这当然包括吸取儒家的“仁爱”在内的各族群的伦理价值,将其中人性、人道的内容、因素作创造性转化。根本上,儒家“仁爱”的论说是在本体论、存在论上才能理解的,在实践生活上才能体证的,从人的本体论上讲,中国传统哲学重视宇宙人生的根源性及天人之际的感通性。任何宗教、哲学传统中,伦理价值系统与终极性的本根之学(或曰形上学、本体论)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不理解儒家形上学,也就不可能理解儒家伦理学或儒家价值论,那在评价上就可能犯孤立、片面、表面的错误。

《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郭齐勇主编湖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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