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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2005-03-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曹志恒 我有话说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四不准”规则,其中包括: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暗处执法、因交通标线不清楚而造成的处罚,一直是老百姓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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