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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亟待建立

2005-03-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今年的“两会”上,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委员指出,2004年珠三角出现“民工荒”,民工缺口200万人,其主要原因是民工工资偏低。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蔡玲委员也对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下的问题表示担忧。她说,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下,导致全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民工荒”。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维持了十年左右。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近

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广东省76.3%的农民工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1001 1500元占17.5%,501 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而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调查数据显示,52.4%的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甚到个别地区出现农民工必须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甚至高利润高价格高危险的行业,比如煤矿,农民工数量大、比例高,但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工资也没有明显上涨。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成为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据湖北省抽样调查,调查户人平打工收益在家庭现金收益所占比重达到了32.3%。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获取和合理增长,有助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一是要成立农民工服务机构。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沟通提供平台。为农民工“讨薪”、“涨薪”建立一个正常渠道。二是要加强地方立法。以地方立法形式,为农民工工资增长提供法律保障。当出现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本单位利润增长等情况下,应适时调整农民工工资水平,让农民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农民工所参加的工会组织的作用,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与企业进行工资水平协调和协商。四是创新考核指标。把农民工工资保障水平纳入地方政府创建和谐社会考核指标范围。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仅要看GDP的增长速度,也要看农民工工资有无出现“欠薪”或工资水平过低的情况。五要加强舆论和法律监督。对阻碍农民工正常获取收入的行为予以曝光;加大对企业进行《劳动法》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树立高尚的企业文化;弘扬“以人为本”理念,创造和谐环境。六是要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和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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