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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民成为福建最富裕最有保障的农民

2005-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继军、马跃华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厦门农民这几年富了。2004年,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5647元,居福建省第一位。这个结果得益于厦门统筹城乡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据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郑立中介绍,三年多来,厦门市积极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使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

2年至2004年,厦门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17.7%,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8.32%,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8.47%,农民纯收入增幅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厦门经济特区经过20多年建设,经济快速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位居全国前列,并获得“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称号。但特区范围过小、发展余地受制约、特区与周边差距增大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为进一步增强特区发展后劲,促进农村城市协调发展,厦门市集思广益提出加快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把周边地区纳入特区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仅去年厦门市就投资136.5亿元,用于郊区农村的道路交通、学校、医疗和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目前厦门农村已形成十大工业区,特区与郊区工业产值比由2001年2.8:1,迅速发展到2004年1:1,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大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困难有保障,养老有保险,看病可报销”是厦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厦门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把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福建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并轨运行;还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参保覆盖率达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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